地下管廊+PPP 这些重点要注意!

来源:搜狐  作者:    阅读次数:3621  发布时间:2017-10-18

  随着城市问题的频发,政府越来越关注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

  2015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出台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强调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应优先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同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对采取PPP模式建设的管廊项目,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计划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项目重点关注因素分析

  从实践经验来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运用好PPP模式,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周期较长。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可以避免传统直埋方式下因管线扩容、维修等反复开挖道路的额外施工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综合管廊避免了管线直接与土壤和地下水接触,延长了管线使用的寿命,降低成本。但这种“节约”是在管廊整个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0年左右)中逐渐实现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却需要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因此,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出来。

  二是建设费用高,物业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低。地下综合管廊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同步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而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则相对简便,通常情况下通过配套的监控设施即可完成对整体地下综合管廊的监控管理,与高昂的建设费用相比,运营维护费用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日常运营维护的频度和强度相较于传统直埋方式也大大降低。

  三是管线单位入廊协调难度大。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在未来才能显现出来,这也是管线单位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财政补贴政策解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都针对PPP项目财政补贴进行了相关规定:

  1.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补助标准为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申报。同时,将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项目将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的10%给予奖励;

  2.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3.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

  4.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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