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再“松绑”!北京发文实施!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1054  发布时间:2019-01-18

  2019年1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北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

  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此外,通知也规定: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文件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8〕57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及本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选择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四、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实行告知性备案或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检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精神,并将项目信息及时推送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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