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四个“着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阅读次数:842  发布时间:2020-11-20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前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以全流程电子化方式,顺利完成天宁区政法委数据研判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企业不用再制作纸质标书,只需通过互联网上传电子标书后便可参与采购活动,非常方便、高效,交易成本也大幅降低。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的推广应用,折射了上述中心奋力助推当地营商环境优化。近年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四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依法保障投标企业的正当权益,切实维护采购领域的公平正义。

  创新优化服务模式,着力在提升政府采购质效上下功夫

  为顺应互联网时代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发展趋势,2017年起,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全面启动全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交易模式由线下操作逐步向线上操作转变。经过近4年的努力,平台现已完成三期的开发建设和升级优化,共有2715个政府采购项目在该平台流转,业务承接量位于省内其它设区市前列。依托该平台,中心创新在线询价采购方式,从信息发布、投标企业报价响应、系统自动生成《项目评审报告》到采购人确认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使询价采购在交易各方全程“不见面”的情况下顺利开展;公开招标项目成功试水全流程电子化,包括这次采购的天宁区政法委数据研判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在内,截至今年10月底,共有44个公开招标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完成,中标总金额1.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200万元。此外,投标报名、标书下载和保证金缴退等事项也全面实现了“不见面”网上办,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切实发挥政策功能,着力在助企“减负松绑”上下功夫

  近年来,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全力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特别是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严峻考验,中心在以往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的基础上,推出“两免收、两取消”的保障措施,不断降低投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成本。“两免收”,即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今年3月,中心首先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7月起,又将范围扩大到所有投标企业;为缓解投标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压力,中心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项目技术复杂或其他情况确实需要收取的,收取比例从原来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降低为5%,且允许投标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两取消”指取消企业投标报名环节和合同见证环节。以往,投标企业需要在项目开标前完成信息登记和报名,如今只要在项目截标前,企业均可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大幅提高了投标效率;另外,今年合同见证已调整为合同备案,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将合同主要内容和信息上传,中心备案后进行合同信息公告,不用企业再跑腿,省去其往返的交通成本。除上述措施外,中心还推动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和及时支付制度,要求采购人对于货物与服务必须设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项目,不得低于10%;对于满足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必须办理拨付手续,极力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在透明度上下功夫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关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的要求,中心制订了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最新标准模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同时,为扩大信息的知晓面,使市场主体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激发投标企业的竞争力,中心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与发布平台无缝对接,所有项目均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同步发布,实现信息内容“智能化”推送,有效保障潜在市场主体能够平等、便捷、准确、迅速地获取各类采购信息,使政府采购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持续提升。此外,中心以常州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为契机,系统推进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目录》发布后,中心将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公开事项内容和要素,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全透明。

  破除不合理门槛,着力在公平竞争环境上下功夫

  为增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极积性、主动性,中心在制定政府采购文件过程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止修改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内容,及时将针对投标企业的各类扶持政策引入采购文件,编制出台采购文件审核负面清单,明确禁设条款,降低准入门槛,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规定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消除竞争歧视,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另外,中心对国家没有强制要求的投标报名、采购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一律取消,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不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其它证明声明函内容的相关材料。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滋养企业发展、激发区域创业创新活力的肥沃土壤。今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按照“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集采机构的功能和优势,强化政策功能落实,完善优化服务模式,在积极助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努力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蓄势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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