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改委:坚决防止借疫情防控排斥限制投标人!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作者:    阅读次数:11945  发布时间:2021-02-0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号)的相关要求,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各地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相关指引和紧急预案,认真做好各类项目招投标政策指导和沟通协调,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答疑解惑推动招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二、优先保障重要项目招标需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夙险受控要求,根据项目重要性和工期紧迫性,指导招标人依法合理确定开标时间,做好相应的开评标工作计划和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办理不断档。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亚运工程以及事关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项目招投标活动。

  三、全面实施“不见面”交易。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原则上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指引,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继续将“线上投标”和不见面开标”作为开展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加快现金保证金电子保函替代工作,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

  四、切实做好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落实评标专家健康主动申报和真实性承诺制度,积极应用“健康码”等大数据手段做好专家出入评标场所管理。统一落实评标场地疫情防控要求,保持评标室内通风,保证评标机位合理间距,做好评标相关设备消毒工作做好评标相关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集聚,不喧哗吵闹,完成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场。

  五、积极探索“零接触”监管。各地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把握、积极适应数字化新趋势、创新应用远程调查取证手段,强化全程事中事后监管,尽量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要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做好有关公告和通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保证线上异议、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招投标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借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招投标活动保障服务。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码检查体温检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要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尽量减少人员到场要求、聚集程度和逗留时间,对确需现场提交文件材料的,即交即走;要强化电子交易平台安全保障,制定技术人员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实现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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