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四方面发力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    阅读次数:3391  发布时间:2021-06-11

  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从交易成本、透明度、中小企业发展及乡村振兴和政府采购监管四个方面发力,出台包括电子化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免费提供、设定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支付比例等多项“硬核”举措,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让企业释放更多活力。

  根据这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方面,提出了简化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电子化项目的采购文件对供应商免费提供、减免收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缩减采购时限以及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五项举措。

  具体要求为:对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了电子化项目的采购文件对供应商免费提供外,武汉市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纸质采购文件也免费提供;武汉市将持续落实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从2021年5月20日起,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免收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交评审报告,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并在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另外,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进口产品、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审批审核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武汉市建立了预付款保函制度,并明确,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其首付款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并且,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在提高采购透明度方面,《通知》除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明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有关事项,还提出保障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知情权,特别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也应当告知其原因。另外,《通知》还提出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即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应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分散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以及其他适宜电子化采购的项目,原则上要求通过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各区财政局要加快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进程,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乡村振兴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在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等领域发展,同时,采购人按要求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一定份额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按规定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此外,在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通知》列明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三项措施,其中在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交投诉书和证明材料审查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提速至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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