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框架协议履行管理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1013  发布时间:2022-09-16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框架协议履行管理。

  《通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框架协议履行管理,严防框架协议采购前后两个阶段脱节。重点包括:一是监督采购人是否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授予合同。包括采购人是否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合同中是否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等。二是坚决维护开放竞争机制。充分认识框架协议采购可能存在的竞争不充分问题,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支持采购人按程序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防止入围产品协议价格虚高、市场垄断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的履约管理。包括是否擅自更换入围产品,是否有提供“专供型号”、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拖延交货等行为。对有违法违规和违反框架协议行为的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依法、依约定追究其责任,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通知》明确,市财政局负责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审核备案管理;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审核备案管理。各区财政局应将本区首次对相关采购品目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文件、入围结果报送市财政局,以便市财政局全面掌握本市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此外,《通知》还强调严格把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一是要严格限制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中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单一项目采购。二是要严格控制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应用,各部门、各单位应遵循“封闭式为一般、开放式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严控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实施范围,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有效竞争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zfcg.sh.gov.cn/shCategory12/shCategory102/1430954.html?utm=sites_group_front.2ef5001f.0.0.485db790331311ed9b753fb43f7c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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