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修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  作者:    阅读次数:382  发布时间:2022-11-28

  为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和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研究形成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诸多内容都与招标采购密切相关。如总则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进行定义时就指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满足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需求的服务,主要由政府保障供给,或者政府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增加供给,促进公共服务普惠化。此外,针对平台的公共服务性质,《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明确了可申请示范平台单位的范围,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二就是承担政府委托(采购)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的企业法人,同时要求政府委托(采购)的中小企业服务专项收入占企业服务收入的比例三年平均在20%以上,或者政府委托(采购)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的合同金额三年累计300万元以上(《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还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突出平台性。为进一步突出示范平台的“平台”特征,本次修订规定示范平台应当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具备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在满足政策服务功能要求的同时,需满足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中至少一项服务功能。在服务功能类别上,进一步聚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将《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五大服务类别,调整归并为政策、咨询、培训、技术四大服务类别。

  (二)突出示范性。一是提高服务中小企业数量要求。认定基本条件中,对每一类服务功能分别提出具体的服务数量要求。二是运营年限由2年以上提高至3年以上。三是服务满意度由80%以上提高至90%以上。四是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五是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关的专利、商标、品牌、标准、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成果。六是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活动。

  (三)突出实效性。一是增加服务情况跟踪管理等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对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二是增加对变更事项平台的审核规定。示范平台的法人主体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向推荐单位报告,暂停示范平台称号。三是加强抽查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平台情况反馈推荐单位,并暂停示范平台称号。四是加强培训交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示范平台培训和交流机制,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不断提升示范平台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突出行业性。一是要求技术服务重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具有技术服务相关的仪器设备、专业团队及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或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二是发挥协会贴近行业、了解行业优势,要求协会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的优质服务机构。

  (五)明确推荐和管理责任。《征求意见稿》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明确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协会分别推荐、分别负责,包括业务指导、督促填报服务情况、开展平台服务情况检查、示范平台更名审核等。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2/art_9faa8987bbb54802ab06615b1f73de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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