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采购人可通过非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  作者:    阅读次数:426  发布时间:2022-12-06

  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加强新兴领域“促进型”立法的一次重要实践,面向未来提出北京方案,保障和促进全球化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体现了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需要和特点。

  《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三要素”,即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条例》规定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要求,规定了数据汇聚、利用、开放、交易等规则。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两条路”,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条例》规定了数字产业化的技术、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目标,列举了数字化转型提升的产业领域及推动措施,还专章规定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并对强化数字安全、弥合“信息鸿沟”等进行了制度设计。

  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方式,招标采购在《条例》中被重点关注。如,在“数据资源”章节的第十七条中,《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和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其中特别指出,“市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数据的汇聚、清洗、共享、开放、应用和评估,通过集中采购、数据交换、接口调用等方式,推进非公共数据的汇聚,提升跨部门、跨区域和跨层级的数据支撑能力。”

  在“保障措施”章节的第五十二条中,要求“引导和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其中着重对招标采购服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条例》规定,“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支持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cwhgg/202211/t20221128_2867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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