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数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147条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1000  发布时间:2024-08-05

  据统计,2024年7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47条。其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以下分类列举典型案例。

  第一类: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2024年7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有74条,占比约50.3%,部分列举如下。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某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参加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林场2024—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BQ23C00117)投标过程中,与另一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对其处以人民币7018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某沛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12日参与“五星职校创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及专业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钳工实训室专业建设(项目编号:N5117222023000024)”采购过程中,与四川某诚森辉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相互串通,并在同一台电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事实,已经构成恶意串通、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宣汉县财政局对成都某沛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4449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保定市某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3条规定,保定市博野县财政局对其处以人民币78628.28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4年7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有55条,占比约37.4%,部分列举如下。

  经核查,广东某景科技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由业绩客户为采购人、广州市黄花岗公园、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龙洞校区、广东省阳江监狱、东莞市殡仪馆、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州市奥冠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出具并盖章的相关《用户意见》《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客户评价”“项目负责人、驻场主管”评审项的响应材料。本机关已向采购人和前述相关业绩客户发函调查取证,其中:采购人答复未向广东某景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出具《用户意见》,广州市黄花岗公园、广东省阳江监狱回复未向广东某景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用户意见》及《工作经验证明》,且广东某景科技物业有限公司所列人员并未为所称项目提供服务,其他业绩客户未作出书面回复。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认为,广东某景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用户意见》及《工作经验证明》为虚假材料,并以此作为投标文件构成部分获取相应评标评审分数,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上事实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人投诉回复》《相关业绩客户回复函》等证据证实。广东某景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财规字〔2024〕1号)第二条、第七条及其附件《广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44点中对该违法行为较轻违法程度的裁量情节,广东某景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对其处以人民币126591.46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浙江某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一期)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23-HXCT-515)”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西安市财政局对其处以人民币31310.71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024年7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形有17条,占比约11.6%,部分列举如下。

  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有关报价要求已充分明确“投标人报价包括供应商产品购置、物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在评审委员会发现深圳某百盾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过低并要求就合理性进行分析后,深圳某百盾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已及时就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过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深圳某百盾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报价成本核算错误为由放弃中标,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导致本项目无法正常履行。以上事实有《采购文件》《关于要求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分析的通知》《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提醒函》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对其处以人民币11754.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广西某迈传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广西某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的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竞标中,获取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后当事人发函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放弃中标资格,没有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放弃的理由是:经过我公司内部的深入讨论和综合考虑,决定放弃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中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符合从轻处罚裁量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罚款上缴国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第四类: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024年7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有1条,占比约0.7%,列举如下。

  贵州某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黔东南州财政局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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