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规则

采取招标采购综合评价法,总分为1000分。

一、基础评价标准(800分)

1、销售额(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计)。权重20%,最高分值为200分,按销售额进行排序,最高者为满分,依次递减2分。

2、企业总资产。权重10%,最高分值为100分,按总资产进行排序,最高者为满分,依次递减1分。

3、税后利润(以2014年度计)。权重10%,最高分值为100分,利润最高的对应最高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

4、注册资金。权重5%,最高分值为50分,每500万元对应1分,达到满分后不再累加。

5、经营年限。权重5%,最高分值为50分,以营业执照注明开业年份计算,每一年计5分,逐年累加,达到满分后不再累加。

6、税金(以2014年度计)。权重10%,最高分值为100分,每100万元对应1分,达到满分后不再累加。

7、中标金额(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计)。权重10%,最高分值为100分,以中标金额最高者为满分,折算出每家企业的中标额得分。

8、网上投票。权重10%,最高分值为100分,按得票多少排序,最高分为100分,依次递减1分。

二、加减分项(200分)

1、产品质量。国家质检中心检验报告10分/份,地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5分/份。

2、管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国家级认证的分别加3分。

3、社会荣誉。国家级奖项3分,省级和直辖市奖项2分,市级和地方奖项1分。

4、专利技术。发明专利 5分/项,实用性专利 2分/项,外观设计专利 1分/项。

5、业主评价。项目业主反馈表每份加2分。

6、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的企业,对加盟商有欺诈或伙同欺诈等不良行为,取消诚信企业参评资格,并扣减50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选结果产生办法

以上各分值相加之和即为企业所得分值,主办方对总分进行降序排列,结合其他资料,由专家评审产生此次活动的实力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