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推进阳光招标,树立社会典范与楷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特开展2015第二届“阳光招标奖”评选活动。
第二条 本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三条 本活动由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名企排行网联合主办,主办单位将切实履行媒体监督、价值导引职责,在招标代理行业倡导阳光招标。
第四条 公司具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且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中至少具有1个甲级资质。甲级资质按1个3分计(最高9分)。
第五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5年以上(公司更改名称可计入连续经营年限)计5分。每增加1年计1分(最高10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计5分,每增加200万计1分(最高10分)。
第七条 公司从业人员30人以上,招标师3人以上(5分),每增加10人计1分(最高10分)。
第八条 公司没有出现资格挂靠、变相转卖、出借、涂改和伪造招标代理资质等不良行为,没有受到招投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的处罚(5分)。
第九条 公司依法纳税,没有欠税、偷税、漏税、抗税等行为(5分)。
第十条 公司建立诚信自律制度及监督管理制度(5分)。
第十一条 公司设有法律部门和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3分)。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5分)。
第十三条 公司2014年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达到50亿元以上,50亿元计5分,每增加50亿元加1分(最高15分)。
第十四条 公司 2014年完成招标代理项目50个以上,50个计5分,每增加10个加1分(最高15分)。
第十五条 公司2014年招标代理节资率5%以上,计6分,每增加1%加1分(最高15分)。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分)。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网上招标项目审批协同办公系统(5分)。
第十八条 公司没有招标项目未备案情况(3分)。
第十九条 公司没有出现未按审批的方式进行招标的现象(3分)。
第二十条 公司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误而给投标企业造成废标现象(3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招标文件编制合理(3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招投标文件档案保存完好(3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在招投标公共信息平台售卖电子招标文件(3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使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3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已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4分)。
第二十六条 业主评价。好评按1次加1分计,差评按1次扣1分计(最高10分)。
第二十七条 投标企业评价。好评按1次加1分计,差评按1次扣1分计(最高10分)。
第二十八条 监管部门评价。好评按1次加1分计,差评按1次扣1分计(最高10分)。
第二十九条 社会荣誉。按省部级、地市级、县级奖励分别加5分、4分、3分(最高15分)。
第三十条 媒体报道。企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上有过正面典型宣传(含集体和个人),按1次1分计。如有负面报道,按1次扣5分计(最高10分)。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至第六章各项得分累加(最高200分),按降序排列,产生榜单。
第三十二条 主办单位将对获奖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授予的称号。
第三十三条 在2015(第九届)全国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盛典上对获奖单位进行隆重颁奖。
第三十四条 颁奖新闻通稿在100家媒体进行发布。
第三十五条 主办单位对上榜企业进行新闻专访,进行系列报道。
第三十六条 主办单位制作“阳光招标奖”电子期刊,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推广。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名企排行网负责解释。
1、招标代理机构首选品牌按省市区、行业进行评选。
2、省市区首选品牌评价规则。综合考量近3个年度的中标金额。具体权重如下:
2012年度中标金额排名权重20%,最高20分,依次递减1分。
2013年度中标金额排名权重30%,最高30分,依次递减1.5分。
2014年度中标金额排名权重50%,最高50分,依次递减2.5分。
3、行业首选品牌,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采购与招标网2014年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统计表为依据,重点考量招标机构的中标金额。
4、首选品牌的数量根据区域、行业的不同会有所不同。
5、首选品牌不标注名次。
1、年度独立开发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占权重40%。最高分值为40分。分值计算:按工程中标1000万元/ 分,货物中标300万元/分,服务中标80万元/分计算。
2、年度内独立开发招标项目数,占权重20%。按1分/个计算,最高分值为20分。
3、代理招标业务质量反馈情况,占权重10%。业主反馈表按2分/份计算,最高分值为10分。
4、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年限,占权重10%。按1分/年计算,最高分值为10分。
5、招标理论水平,占权重10%。按发表论文2分/篇计算,最高分值为10分。
6、网上投票占权重10%。(1)按得票多少排序,最高分为10分,依次递减0.1分。(2)以得票最高数为10分的基数,算出每分对应的票数,个人得票数除以每分对应的票数,得出个人的分数。取这两种方法的平均值,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7、将以上6项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8、参评者必须获得注册招标师执业资格证书。
1、2006年度第一届(权重7%),计7分。
2、2007年度第二届(权重7%),计7分。
3、2008年度第三届(权重7%),计7分。
4、2009年度第四届(权重10%),计10分。
5、2010年度第五届(权重10%),计10分。
6、2011年度第六届(权重10%),计10分。
7、2012年度第七届(权重15%),计15分。
8、2013年度第八届(权重16%),计16分。
9、2014年度第九届(权重18%),计18分。
1、2006年度(上榜企业前30名),最高分值为7分,依次递减0.23分。
2、2007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7分,依次递减0.23分。
3、2008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7分,依次递减0.23分。
4、2009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10分,依次递减0.33分。
5、2010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10分,依次递减0.33分。
6、2011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10分,依次递减0.33分。
7、2012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15分,依次递减0.5分。
8、2013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16分,依次递减0.53分。
9、2014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18分,依次递减0.6分。
1)注册资金(权重10%):注册资金按每100万元为1分,按比例逐额累计,资金相同,分值相等,最高分值为100分,达到满分后不再累加。
2)从业年限(15%):按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年份计算,每一年份计10分,逐年累加,此项满分为150分,达到满分后不再累加。
3)2014年度承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35%):a.以中标金额最高值为基数,满分为350分,按比例计算出1万元人民币对应的分值,再乘以实际的中标金额得出各个机构的得分数;b.按中标金额多少进行排序,业绩最高值为满分,依次递减3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4)2014年度承接招标业务数(20%):a.以承接业务数最高值为基数,满分为200分,计算出一项业务对应的分数,再乘以每一家机构实际的业务数得出各个机 构的分数;b.按业务数的多少进行排序,业务数最高值为满分,依次递减2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5)2014年度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数(5%):a. 满分为50分;根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后台统计,以发布的招标公告最高值为基数,计算出对应的比例,再乘以每一家机构实际数得出各个机构的分数;b.按发布招标公告数的多少进行排序,最高值为满分,依次递减1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6)2014年度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中标公示数(5%):a. 满分为50分;根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后台统计,以发布的中标公示最高值为基数,计算出对 应的比例,再乘以每一家机构实际数得出各个机构分数;b.按发布中标公示数的多少进行排序,最高值为满分,依次递减1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7)网上投票得分(10%): a. 满分100分,以最高得票数为基数,计算出每一票的对应分值,最终得出每家企业得票数的相应分值;b.按网上得票数多少进行 排序,最高分值为100分,依次递减1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8)加减分项:
8-1 有甲级招标资质,加5分;有乙级招标资质,加3分;具有招标相关资质加1分。
8-2 信息化程度较高,有较好的公司网站,加5分;
8-3 有正常运行的招标采购业务自动化管理系统,加10分;
8-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5分;
8-5 获地市级(含)以上部门的嘉奖或表彰,一次国家级加5分,一次省级及直辖市加3分,一次地市级1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5分;
8-6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加3分,理事单位加2分,会员加1分;荣获诚信创优先进单位加3分。
8-7 被主管部门宣布招标无效或更改中标人,每个质疑项目减5分。
依评选标准七项参数得分乘以权重,结合加减分项,得出企业综合分值,加上第八项加减分值,依序排列,产生本年度招标代理机构100强综合实力榜单。 按照工程、货物、服务行业分类产生细分行业榜单,选取前3强。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产生区域实力榜单,选取前3强。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近三年没有被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罚,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自愿申报,自愿提交加盖业主公章的评优反馈表。
4、企业在提供业主反馈表时须提供业主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微信号码,以便主办单位调查核实,在微信中交流。
5、以企业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的有效业主反馈表的数量来考量。
6、主办单位对上榜企业颁发荣誉奖证,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电邮、出版物等进行宣传推广。
1、入围者为所在企业的主要领导或管理者。
2、入围者所在企业在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3、入围者及所在企业是行业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规则的重要制定者、变革发展的推动者。
4、入围者及所在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5、入围者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优秀品质、领导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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