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详情
Personal Details
王君早
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一、个人简历:
  所属单位: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从业时间:15年
  公司职务:部门经理
  职  称:高级工程师
  毕业院校:昆明理工大学
  学  历:本科
  职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个人荣誉:
  中国金牌招标师

三、个人业绩:
  2019年招标代理总中标金额:653451.8754 万元
  2019年招标代理项目数:10个
  2019年业主反馈表:10份

四、个人先进事迹(工作成果):
  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十五年,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工作经验,业务精湛,为人诚恳大方,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注册PPP管理师证书,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颁发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证》、云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昆明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颁发的《昆明市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合格证》、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云南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证书》。对工程、服务、货物类等相关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非常熟悉,工作上能全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获得业主的一致好评。
  
五、对行业发展的建议: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加剧,供需双方的博弈也日益精彩,任何一方都会针对对方的情况变化,哪怕是预期的情况变化,采取应对措施。由此导致每一个招标项目的服务都应是定制的,即任何一个招标项目与以前的同专业项目都应有不同之处,需要我们像制作艺术品一样去精雕细琢。面对同一专业或服务的招标项目,不同的业主会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招标文件应是有差异的。即使业主的要求一样,同一投标人对不同业主的市场重视程度会不一样,由此采取的评标办法会有差异,更何况在不同时段下投标人的情况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招标文件在设置门槛时就有可能不同。根据上述判断,我们采取了客户价值主张探寻和潜在投标人信息比对分析等措施,以更深入地做好招标前期策划工作。由此可见,客户对招标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方面的期望是很高的。当然,在每个招标项目服务过程中,还应当体现经验的积累和组织协调等技能的应用。
  
  1、服务对象及领域
  1985年,首批共8家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先后在国内八大中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沈阳、天津、武汉及西安成立,招标工作也随之开展。但由于在中国招投标活动刚刚起步,许多企业往往还是沿用传统的采购方式,只能依靠自身对国内、外同行业市场信息的了解,来解决企业技术发展中设备购置等技术引进的问题。由于当时条件所限,企业对市场相关信息的了解十分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片面性和盲目性,重复引进,在引进中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
  当时,我们积极向一些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的企业(主要是丁业企业)进行宣传,希望能为他们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提供帮助。虽然当时能够理解和接受招标服务的企业不多,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也十分有限。但当年的招标人并没有灰心气馁,在不懈的努力下,企业对招标从不理解到有所了解,从把送上门的服务拒之门外到主动要求提供招标服务,真诚的付出得到了回报与认可。

  2、招标方式
  对招标工作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在开展某个项目的招标工作时,除需要落实该项目的资金及用户需求外,同时亦必须确定该项目的招标方式。因为按有关规定,不同性质的招标项目,会采用不同的招标方式。
  但是,在中国招标行业的发展初期,我们的招标经验几乎是空白,那时的招标方式也很单一(以国内公开和国际招标为主)。看如今,可应用的招标方式已经成熟而多样化,如国际公开和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国际邀请和国内邀请招标方式、单一货物来源采购方式、询价方式以及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等等。
  现在之所以要根据不同招标项目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招标方式,是因为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潜在投标厂商的范围、数量的多少,以及投标人制作标书时间的长短。且同一招标方式在不同条件下还要照行不一样的规定。例如同是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一般的项日是允许本国的产品或已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人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是,现在如果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的,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话,虽然同样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但通常情况下只允许前一种产品(指本国)一品)参与投标,并且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采购本国产品”。究其目的,就是加大保护和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3、法律法规
  在中国招标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除了原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联合其它几个部委出台了一些相关文件(多以部委令的形式出现〕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直到1999年8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3年5月1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形成以两部国家大法来规范招投标市场和招投标活动的局面,使招投标各方利益从法律的角度得到了有效保证。 
  各部委、各地方政府亦随之出台了多部规章制度,明确制定了招投标各方在招标过程中的可为与不可为。无论是国家大法还是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颁发的规章制度,其目的都是让招标活动全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指引中国招标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但是,不可否认,中国招标行业不是世外桃源,基于招标行业具有服务、经营双重目的特点,近年来,行业内的竞争十分激烈,同时也凸显了行业中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究其主因是我国社会管理体系尚未完善,某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或不得力,从而也导致了招投标市场不正当竞争、不规范行为的滋生。
  我们期盼国家不断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各地政府、各级职能监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为中国招标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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