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简历:
所属单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从业时间:14年
公司职务:项目一部部长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学 历:本科
职业资格:工程师
论文发表:2篇
二、个人荣誉:
2017年度公司经营能手;
2016年度公司优秀干部;
2015年度公司先进工作者;
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三、个人业绩:
2017年开发项目数:55个
2017年中标总金额:393359.5463万元
四、个人先进事迹(管理成果):
在公司的大力支撑下,部门各位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人按照公司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以市场开拓为龙头,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主线,以调整结构、集中效益为手段,部门呈平稳阶梯式递进上升发展的态势。截止11月底完成招标项目380个,实现业务收入1079万元,预计全年完成实际到账收入1100万元,贸易收入1500万元,总收入达到2600万元以上,顺利完成年初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
本人带领部门三年时间让部门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湖北省内省属工程建设招标领域创出了一片天空。在招标中标金额,项目个数上领先于省内同行业其他公司部门。在大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传统的单位房建招标优势,本人带领部门在交通建设、水利建设、三峡移民灾害治理、农业建设等领域均有涉足,使得部门成为各大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全过程可以完整实施项目的部门。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公司的肯定。
五、对行业发展的建议:
进入21世纪的今天,招标采购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已经广泛的用于国际国内的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项目。实践证明,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投资成本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法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致使当前的招投标过程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本人在从事招投标工作几年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做如下论述。
1 重视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性,加大监督范围、力度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在招投标过程中,我认为,监督管理部门首先应重视自身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性,明细监督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保护正当竞争,对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监督部门应从形式上的监督转换为对整个招投标过程,从发标到定标,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单位报名、参与投标、资质审查、标书内容、答辩情况等全范围的详细、认真的监督审查。本人从多年招投标工作实践中发现,陪标、低资质中标、甚至不满足招标要求中标,往往是招投标双方私下达成共识,即所谓“内定、走形式”产生的现象。在这些现象中,如果细心观察,总会发现投标单位“露狐狸尾巴“之处,例如:在一次招投标过程中,监督人员参与详细查看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发现两家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居然为同一人,通过对身份证号再次核对后,确定存在涉嫌窜标嫌疑,从而宣布提出废标意见并最终被采纳。其实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存在窜标或者陪标现象,往往不难发现伴随的都是标书质量差,粗制滥造,答辩无质量,甚至一问三不知等情况。
如果监督管理部门都能加大监督范围、力度、深度,将监督内容规律化,系统化,从监督层面上是可以发现陪标、窜标等现象,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从而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合法进行。
2 建立招投标相关方负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狠刹“暗箱操作”风气
招标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投资多为国有资金,工程质量,合同价款等项目关键因素与自己切身利益基本没有关系。由此让一些施工单位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得到好处,便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产生了麻痹思想,缺乏了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双方进行隐蔽性很大的“暗箱操作”,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
要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建立招标相关方负责制、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惩严罚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工程造价明显超出市场行情等从招投标开始审查,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高资质投标、低资质承包、无资质施工等现象”,有利于减少工程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工程建设效益。
3 修正法律法规中的漏洞与冲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
我国正处于法制建设的转型期和过渡期,有一个制定、实施、完善、修订的过程,但从现阶段招投标所产生的问题来看,应该加快法规建设步伐,同时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借鉴国际招标优秀做法,尽早解决已经发现的问题,从而保证招投标的正常开展,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其次,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法律、建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招投标相关方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要对他们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教育,以预防为主,对违法者给予狠狠打击,强化处罚措施,依法规范交易行为,预防不正之风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