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北京禁止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

来源:中国招标杂志  作者:    阅读次数:2506  发布时间:2020-04-30

  4月28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要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具体来说,不得违法限定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违法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不得有其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此外,《条例》提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减少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交易时间。据了解,2020年3月,北京市已通过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开始推行公路养护工程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了招标文件图纸免费下载、在线投标、线上开具电子保函、电子开标、异地评标、网签合同、网上提交发票、在线支付等19项功能,办理环节由16个精简至13个,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31天缩短至7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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