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作者:    阅读次数:704  发布时间:2021-03-19

  政府采购争议案件的增多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了妥善处理好政府采购争议,有效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作为地方财政行政裁决机制首批试点省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

  须遵守两个原则

  “我区目前正在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工作,通过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化、结构化管理,建立全区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管理信息库,将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请求、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综合数据分析,为下一步全区诚信体系建设和行政裁决工作打好基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依法受理并完成处理后,将投诉事项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化登记,实现投诉事项信息登记准确完整,处理过程资料归档留存,处理结果公告发布及时规范。

  为确保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的规范及时,《通知》明确了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数据内容准确完整。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内容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内容为依据,综合考虑财政统计报表信息维度要求以及数据统计分析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在信息登记过程中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二是信息公开及时高效。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信息登记后,按照统一的格式规范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进行信息公开。

  制定全区统一《规范》

  囊括11个范本

  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投诉事项“信息全面、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查询便捷、统计准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还制定了全区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格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过程中文书使用缺失、格式不统一、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规范》以附件形式印发,包括政府采购投诉管辖权告知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范本、政府采购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范本、授权委托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范本、政府采购询问通知书范本、政府采购质证通知书范本、投诉书范本等11个范本,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模板。

  附件还包括《历史投诉事项补登记导入模板》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对新办结的投诉处理事项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网上电子化登记。而对于历史投诉处理结果,要重新进行梳理,并按照上述《模板》进行补登记,目的是通过网上登记实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同时,通过实施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投诉事项的各相关方、具体投诉事宜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共享利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明确内容设定时限

  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接下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如何推进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工作的落实呢?“为更好地推进工作落实,我们在《通知》中明确了责任主体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明晰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限,以及电子化登记流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如是说。

  《通知》明确,已纳入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盟市及所属旗县区财政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办结的投诉处理结果需同步开展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工作;暂未纳入“全区一张网”的盟市及所属旗县区财政局,结合具体实施情况确定开展电子化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1年6月30日。另外,对于往年已办结的投诉事项处理结果信息,统一采用表格模板导入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补登记。补登记投诉案件周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补登记的历史投诉事项无需再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通知》还明晰了电子化登记流程。首先是“信息登记”,《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办人员将接收到的全部投诉事项在线下处理完成后,将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其次是“信息审核”,《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人员对经办人员录入的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登记信息进行复核,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一致及完整。另外,关于“结果公告”,《通知》提出,投诉事项处理结果信息登记并审核通过后,系统将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内容及格式规范自动生成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部门经办人员复核无误后可直接发布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相应栏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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