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再推“硬核”措施促工程招投标提速增效

来源:今日公资交易中心  作者:    阅读次数:902  发布时间:2021-03-24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是一项涵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多环节,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交易平台各方的资源配置方式,具有时间法定性、程序链条性和市场决定性等特点。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在法定时限基础上,为实现交易各方招投标全过程无缝衔接,加快招投标工作效率和项目建设进度,近期,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度的工作方案》,从优化交易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主动服务和标准化服务等方面提高交易各环节、各主体的交易便捷度、业务熟练度和工作协作度,促进工程招投标提速增效。

  中心推行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归集各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提供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效提高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联合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系统操作熟练程度,减少因招标文件编制、系统操作失误导致的延期开标、流标等异常情形。优化交易场地自助预约功能,实现“电影院选座式”交易场地远程自助预约,提高预约成功率和效率。优化招标信息发布流程,取消行政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对招标信息发布审核和查验环节,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直接发布,提高招标信息发布效率。实行“全天候、零时限”服务制度,根据项目需求,在符合法定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周末、节假日均正常安排开评标活动,中心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优化开评标系统及服务流程,通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审、系统辅助清标评标、延时服务等措施,提高开评标效率,确保当天完成评标服务事项,为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预留充足时间。评审完成后,中心协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力争在评审结束当天完成发布。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响应,尽快消解矛盾争议,提高异议答复效率。公示期结束后,积极协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尽快完成中标通知书编辑、上传、签章等工作。通过以上措施,从项目发出招标信息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最短可压缩至23天。

  下步工作中,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部署,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主动作为、锐意创新,全力做好交易服务保障工作,为促进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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