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649  发布时间:2021-07-06

  近日,湖南发改委研究起草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践行“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及,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大力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是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二是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三是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或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四是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五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五是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不按规定时限、程序返还;六是不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七是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延长办事时限的;八是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九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不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十是不按规定落实对市场主体支持性政策;十一是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是索取或者收受市场主体财物,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的;十三是对营商环境有关投诉、举报拖延或拒不办理、敷衍办理的;十四是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在接受有关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十五是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责编:罗帆)

  附《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107/t20210702_19837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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