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政采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    阅读次数:922  发布时间:2021-07-23

  该省财政厅从加强政府采购的执行监督、保障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采营商环境评价和行政裁决机制、推进政采电子化水平和政采信用融资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本报讯 记者王国龙报道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部署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坚持深化改革、问题导向、对标引领的基本原则,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实际困难,营造透明、法治、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这份《陕西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强调加强政府采购的执行监督。其中要求,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尽可能为供应商减负。凡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供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一律不得要求供应商另行提供。同时,鼓励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并明确退还的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已经收取的予以退还。另外,采购人无正当理由的,必须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单方面要求修改合同。采购人还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特别针对中小企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在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方案》要求,重点清理设置或变相设置不平等条件,对各类市场主体区别对待、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行为。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或经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颁布实施,并定期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同时,全面升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增加信息发布预警功能。加强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整发布采购信息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尤其是针对项目关键环节缺失、项目公告内容不完整、项目信息公示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检查,加强对市县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

  《方案》要求,完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和行政裁决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制定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地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评价,建立评价结果通报机制。开设网上投诉平台,及时受理投诉,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推行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方案》还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政采电子化水平和政采信用融资。逐步扩大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品目、合理设置准入条件,简化征集供应商程序,全面推行电子卖场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共用,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组织相关金融机构简化程序,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宣传推广,让企业充分了解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规定,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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