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制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544  发布时间:2021-09-27

  为加快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四川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拟定了《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发布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1年10月20日前反馈至四川省财政厅。

  《征求意见稿》围绕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共提出七个方面,十六项要求,其中提到: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四川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和业务规范,建立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并行的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非强制性纠纷化解模式,指导全省各级依法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按照受理与审理相分离、随机组成合议庭、岗位互相制约的原则,加强行政裁决专业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省级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裁决“三随机两公开”的工作机制。加快政府采购诚信建设。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综合运用于预算绩效管理、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供应商推荐、评审专家聘用和相关主体信息库的日常管理等方面。推动建立与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共享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进成渝地区政府采购深化合作。加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协作,协同推进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交互,实现政府采购公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川渝两地实现远程异地评审,有效解决个别行业领域专家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责编:彭淑荣)

  附《征求意见稿》原文及相关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拟定了《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1年10月20日前反馈至我厅。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游老师 贾老师

  邮箱:scczzfcg@163.com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邮编:610016

  附件: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8日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严格采购预算编制管理。采购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基于工作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项目目标,科学测算预算经费需求,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杜绝超标准、豪华采购。建立健全预算评审制度,对经费需求较大或者测算难度大的采购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必要时开展绩效评估,将评审、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人要健全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重点提升采购需求管理、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决策执行效率,加快采购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国库支付等业务有效衔接,将采购管理要求融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加强规则控制和预警提示,既要防止拆分预算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又要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

  (三)严格采购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采购人结合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周期性特点,合理规划预算资金安排,超过规定时限尚未实施采购的项目,视同预算不再执行并予以收回。对预算有保障的采购项目,可申请提前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收回制度机制,及时收回采购结余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其他重要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四)切实落实采购人采购自主权。采购人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进一步理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权责义务,切实落实采购人依法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确定采购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公开采购意向、组织质疑答复、实施合同管理、开展履约验收等采购环节的主体责任。

  (五)强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为重要抓手,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细化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决策程序和标准,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及时堵塞漏洞、提示风险、督促整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过制定内控示范文本、组织培训交流、开展内控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要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需求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依法确定采购实施计划,坚决防止重复低效采购、超标准豪华采购,确保如期实现采购目标。

  (七)严格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依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签订采购合同,依法组织验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采购合同。根据本单位采购项目类别、技术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和风险防控要求等因素,分类制定履约验收方案,必要时可以邀请实际使用人、供应商、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严把采购质量关。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效

  (八)健全政策落实机制。采购人要强化需求管理责任,将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等政策措施,嵌入到采购需求、交易和履约的全过程。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纳入预算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强绩效目标对政策落实的约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政策执行的传导、控制和反馈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提高采购人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九)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健全完善电子化采购制度机制,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实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投标(响应)、参加开标评审、签订合同等全流程在线完成。健全完善数字证书的互认机制,规范数字证书的办理和使用,实现省域范围内“一证通用”。深入挖掘“政采贷”、电子保函等政策潜力,放大政府采购政策功效,切实降低供应商资金成本。

  (十)加快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健全完善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综合运用于预算绩效管理、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供应商推荐、评审专家聘用和相关主体信息库的日常管理等方面。推动建立与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共享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五、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十一)构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统筹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统一业务规则和数据标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加快构建集采购执行、交易、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实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交互,形成从采购预算、采购执行到最终资金支付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十二)健全完善电子化评审制度机制。修订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制度,运用视频会议、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实现不同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电子化评审。整合共享评审专家资源和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资源,实现省域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远程异地评审。

  (十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2022年起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内部审核、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信息发布风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细化监管措施,建立信息发布的“负面清单”,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对信息发布管理和发布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通报机制。

  六、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十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丰富完善监管手段,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政府采购监管中的运用,强化规则控制和预警提示,提升采购监管效能。建立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预先研判、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推进案件信息共享、证据互信,加大对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十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四川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和业务规范,建立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并行的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非强制性纠纷化解模式,指导全省各级依法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按照受理与审理相分离、随机组成合议庭、岗位互相制约的原则,加强行政裁决专业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省级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裁决“三随机两公开”的工作机制。

  七、加强区域协作

  (十六)推进成渝地区政府采购深化合作。加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协作,协同推进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交互,实现政府采购公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川渝两地实现远程异地评审,有效解决个别行业领域专家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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