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新规剑指串通投标和国企及评标专家违法行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阅读次数:456  发布时间:2021-11-02

  10月29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过深入研究并充分征求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等三个制度文件,三个制度文件自今年11月起实施。

  近年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以及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招标投标活动朝着“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方向迈进,全市工作整体合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长沙招投标工作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行贿受贿;少数项目业主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个别评标专家违反职业道德,额外索要劳务报酬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加以解决。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办法》在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对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电子招投标的新环境新形势新问题,对长沙市串通投标行为认定标准进行了列举,并对串标行为的主体进行了完善,对串标的情况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对投标人之间、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和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并在认定和查处手段上,增加了利用招标投标活动电子信息和数据的运用;同时规定了串通投标行为的投诉渠道、不同主体的串通投标行为在招投标不同阶段的处理原则以及串通投标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标准等内容。

  《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依法依规问责、客观公正定责、分级分层追责、惩戒教育结合”为主旨,以《省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为指导,规定了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等各类角色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秩序,对企业及其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情形,并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和罚则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共分适用范围、劳动报酬标准指导原则、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三部分,遵循《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中有关指导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招投标活动中劳务报酬支付中常见问题如:未完成评标工作擅自离开评标现场,组织原评标专家进行复评的处理原则以及误工情形的定义等问题进行了强调,减少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之间关于劳务报酬的争议,确保评标工作顺利开展。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易鹰表示,2020年长沙成为营商环境便利度提升最快的城市之一。在全国营商环境中,长沙招标投标指标2020年的得分比2019年上升38.42,排名百分位上升50.49,获评全国优秀,全省第一。招投标领域是衡量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把深化招投标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围绕关键领域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打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此次出台三个制度文件,旨在更好地发挥招投标在现代市场体系中的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质量效率,全面加强科学有效监管,完善长沙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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