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一年内拒绝参加评标五次并超过抽中次数三分之一的,将自动解聘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阅读次数:2155  发布时间:2021-11-09

  10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评标专家的申请、认定和管理,以及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做出规定。

  《通知》指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通知》要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申请评标专家资格,主要表现为受过刑事处罚、在所在单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等。

  《通知》就评标专家的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自愿申请退出的;年满 70 周岁的;因身体健康问题或不能熟练操作电子评标系统等原因,无法胜任评标工作的;聘期结束后参加资格复审考试不合格的;满足相关规定的负面行为积分达到调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情形等,应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不得再担任评标专家。

  《通知》特别强调,评标专家一个聘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 18 个月,或一年内拒绝参加评标达到五次并超过抽中次数三分之一的,自动解聘。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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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21〕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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