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 重点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问题

来源:上海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作者:    阅读次数:519  发布时间:2021-11-10

  据悉,11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

  上海住建委称此次整治的工作目标,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针对整治工作的重点,上海市住建委明确,针对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关于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上海住建委表示将分为四个方面。

  (一)全面摸排核查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

  2021年10月底前,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依托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市区两级扫黑办举报邮箱以及政法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线索收集,畅通举报渠道,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完善处置机制。

  涉嫌行业领域乱象的迅速整改落实,涉嫌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依法打击惩处。

  (二)坚决打击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和行业乱象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市安质监总站和区建设管理部门对整治期间在建房屋建筑和非交通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市招投标办和区建设管理部门对整治期间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加强招投标书面情况备案审查,加大智慧监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整治期间开标项目总数的30%),重点查处恶意竞标、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下沉督导,强化督导考评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区域管委会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活动的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并牵头开展下沉督导工作。

  (四)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2022年2月至5月,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等“三书一函”作用,及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问题隐患,强化跟踪问效。

  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关于此次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海住建委提出,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部门和区域整治方案、工作任务和分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和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的管控责任,对招标人涉嫌违法违规的现象,市招投标办要重点检查区招投标监管部门与招标人单位纪委、同级招标人的行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司法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抄送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全面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函询制度、风险警示制度、事故工程市场行为倒查制度;加强宣传引导。

  市交通、水务、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市招投标办、市安质监站等单位按照各自监管职责,每月汇总全市当月排查情况、当月查处情况、当月行政处罚结案情况等数据。并填写《2021-2022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月度汇总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市交通、市水务、市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市招投标办、市安质监站等单位还应当每月填报当月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线索核查情况、典型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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