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全区全面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572  发布时间:2021-11-15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支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区全面推广线上“政采贷”业务。

  据了解,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020年,广西开展了政府采购相关系统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的系统对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目前,广西政府采购相关系统与中征平台已实现对接,具备开展线上业务条件。

  《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要从支持实体经济角度出发,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加强对线上“政采贷”推广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线上“政采贷”业务;要积极探索技术优化升级,实现采购支付信息共享和“政采贷”回款账户锁定功能;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采贷”情况纳入地方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融资业务,开发线上“政采贷”专项产品。对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可在授信、贷款审查、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责编:彭淑荣)

  附《通知》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

  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

  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各市、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自治区各预算单位,各市、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2020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通知》(南宁银发〔2020〕197号),明确开展广西政府采购相关系统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的系统对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业务介绍详见附件1)。目前,广西政府采购相关系统与中征平台已实现对接,具备开展线上业务条件,现决定在全区全面推广线上“政采贷”业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指导

  广西区内各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要从支持实体经济角度出发,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加强对线上“政采贷”推广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线上“政采贷”业务;要积极探索技术优化升级,实现采购支付信息共享和“政采贷”回款账户锁定功能;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采贷”情况纳入地方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

  二、强化信贷扶持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融资业务,开发线上“政采贷”专项产品,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制定合理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规范,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升融资效率。对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应在授信、贷款审查、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三、强化履约意识

  各供应商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审查所需相关材料。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后,应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要严格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融资协议约定归还贷款。

  四、强化融资配合

  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供应商参与线上“政采贷”业务,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如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的,采购单位应配合做好账户变更等工作。采购单位应严格按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回款账户提起支付请求,各支付责任主体应根据支付请求按时将采购资金支付至指定的回款账户。各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线上“政采贷”业务工作,在供应商领购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宣传介绍线上“政采贷”政策(附件2)。

  五、强化宣传推广

  广西区各级人民银行要联合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以召开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向银行推送优质采购供应商名单等多种形式,向中小微企业普及线上“政采贷”政策,扩大线上“政采贷”知晓度,充分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银企事前对接。要加强跟踪问效,定期对融资业务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发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借助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扩大线上“政采贷”的社会效应。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 郑静,0771-6111579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刘畅,0771-5323268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

  线上“政采贷”业务介绍

  一、线上“政采贷”定义

  线上“政采贷”,是指在广西“政采云”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平台)互联互通的情况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通过“中征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申请并获得融资的业务。

  二、参与主体及基本条件

  (一)供应商。是指有融资需求,且已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的企业。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意向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其自治区级机构或法人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方案及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业务流程、审批时效、优惠承诺等;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4.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风险等事项的承诺。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汇总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线上“政采贷”融资产品、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到广西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

  (三)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的广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线上“政采贷”主要业务流程

  (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中征平台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二)融资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约定融资回款账户并提交融资成交信息。

  (三)账户约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参与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融资回款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及供应商与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根据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采购单位需配合供应商和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回款账户变更,严格按照约定的回款账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资金支付。

  (四)贷款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应商达成融资意向,共同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供应商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请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五)贷款归还。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附件2

  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

  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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