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动红名单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领域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1102  发布时间:2022-07-05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其中明确推动红名单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领域,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按照重庆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形成了《任务清单》。

  在持续清理破除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方面,《任务清单》要求全面提升电子化水平,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进一步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便利化运行。牵头单位为市财政局。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证金管理。探索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保函,引导以企业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试行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制,通过承诺函取代政府采购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出台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通报政府采购中常见不规范行为,有效指导采购各方合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平台、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方面,《任务清单》提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不见面开标及投诉处理等方面机制建设,抓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牵头单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推进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完善开标评标活动、异议投诉事项在线办理等功能,不断提升招标投标监督智能化水平。加快制定公路、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等领域的标准招标文件,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水平。构建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申报、认定、发布常态化机制,推动红名单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领域。推广应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试点选择不见面开标方式。进一步健全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加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投诉受理处理质量和效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水土保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运用。

  此外,《任务清单》还要求在政务诚信领域着力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加强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持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在政企沟通领域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原文链接:

  https://wap.cq.gov.cn/ykbzt/yhyshj/zcjj/zz/202206/t20220620_1083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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