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印发《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822  发布时间:2022-09-14

  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对管理机构及职责、内控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深圳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实施的政府采购行为,适用《办法》。采购人的权责划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和“权责对等”原则,发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机制。

  《办法》明确了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职责。其中,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有六项:(一)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责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二)确定采购需求,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采购实施计划,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机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三)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四)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五)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进行答复,配合财政部门等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信访举报等)。(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法》要求采购人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并明确至少1名政府采购专责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提高专业化采购能力。政府采购专责人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应当按时参加市、区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活动。每年2月底前,采购人应当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专责人员名单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不含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专责人员名单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专责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要求更新备案。

  《办法》还强调,采购人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监督检查等工作。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具体包括不相容岗位分离、定期轮岗、集体决策、采购需求管理和自行采购管理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集体决策层级、编制采购预算等多方面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http://zfcg.sz.gov.cn/xxgk_64152/zytz/content/post_10085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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