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标准再升级!机关单位要优先采购高标准节能产品……两部门联合发文征求意见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  作者:    阅读次数:755  发布时间:2022-11-28

  为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六个部分:一是认识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三是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四是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五是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六是加强组织实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修订工业领域、能源领域、城乡建设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公共机构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等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标准。

  《征求意见稿》强调,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其中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

  在加强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三方面举措,一是压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单位是落实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准1级水平,有序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鼓励用能单位积极应用推荐性节能标准,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用能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节能运行机制,确保合理用能、高效用能。二是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水平。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基于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认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量纳入能效标识。三是切实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计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用能单位严格实施节能标准。

  《征求意见稿》强调,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乡建设、公共机构等节能降碳工程,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要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各地区要对标节能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的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加强综合性政策支持。对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优于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设备能效普遍优于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优先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节能标准约束,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采购高标准节能产品。落实好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工作需要,适时研究所得税优惠目录更新工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符合更高能效水平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c-82cf3ac8-0184-a40f913c-0062#iframeHeight=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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