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根据招标代理方案、信用评价结果等4项因素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322  发布时间:2023-03-06

  为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建市政项目”)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作出了优化和调整,如在适用对象上,长沙和其他地区均执行5000万元的合同估算价,原“长沙地区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被删除,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项目选取活动的监管职责被删除,等等。

  《办法》明确指出,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中包含招标代理服务事项的不适用),选取人和竞选人全程通过“湖南省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系统”(以下简称“选取系统”)开展选取活动。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统一开发选取系统。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代理方案、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竞选报价4项评审因素组成。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全流程通过选取系统开展,具体程序为:(一)选取人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注册获取账号、密码,参照《选取公告示范文本》发布选取公告,选取公告应当载明选取人的名称和地址、选取项目的内容、范围、实施地点和时间等事项。自选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少于5日。(二)竞选人按照选取公告要求编制、提交竞选文件。选取人按照选取公告确定的时间进行选取。(三)选取办法采取综合评分法,选取人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与竞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审委员会的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四)评审结束后,选取系统自动生成选取情况报告,选取人应当自选取情况报告生成之日起3日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五)公示期满,除异议处理外,选取人应当在2日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选取结果公告,核发中选通知书。

  《办法》强调,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选取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选取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确保选取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选取档案。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因故放弃中选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的,选取人应当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选取时,当竞选人不足三家时应重新组织选取,重新组织选取仍不足三家的,选取人可以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原文链接: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23/202304/szfbmwj_98721_88_1urmmqrurrdbvpccutqhrmsteguugvmdqkupkguegktvspfmfnnccnmvnkhnueqhqrmm/202302/t20230228_29258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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