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更新电子招投标文件模板,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357  发布时间:2023-03-14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针对近期标准招标文件执行中反映出的常见问题,结合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按照《通知》规定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及时更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内的各专业(类型)招标文件模板,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招标文件模板未更新之前已开展招标工作的,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也可以按照《通知》的内容,发出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要依法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指导和监督,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严格责令改正,切实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行为。

  据了解,《通知》提到的《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三)》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作出了较大调整。《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三)》主要针对勘察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材料采购招标文件5个方面的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和补充。

  修改后的标准招标文件更加规范、严谨。例如,在5个方面的招标文件中,均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改为招标人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将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产品等质量问题,改为在近三年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在施工招标文件、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删除了“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相关表述。

  补充后的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关表述更加清晰、明确。在5个方面的招标文件中,都增加了关于电子证书的规定,强调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增加了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解释,即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在总承包工程中是指竣工验收报告,在专业承包工程中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在总价合同内,增加了招标控制价,在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分列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和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等。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3/3/7/f663bb5ce0f8400b813668df8ced1f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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