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开标时只带电子版证明文件、未带纸质版而被拒绝投标,合法吗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1136  发布时间:2023-03-23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财采处〔2023〕13号)。其中,投诉人诉称,其在参加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2022年度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3包(项目编号:LWHN2022-CG-017)时,在开标现场只带了电子版证明文件,而未带纸质版,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不合法不公正。投诉人指出,可以拒绝我司参加开标仪式,不可以拒绝我司递交投标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项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明确提出,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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