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指南》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257  发布时间:2023-03-27

  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国家现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

  《指南》适用于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指南》共八章四十九条,分别是:总则、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和附则。其中,在政府采购这一章节中,主要明确了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采购人组织工程量清单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纳入《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包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实施成本。对施工图不明确之处,采购人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单位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文件。二是编制采购文件(含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要根据不同的采购类型,在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中按照《需求标准》明确相应的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建设要求及绿色建材采购(招标)要求;“建设工程要求和材料性能符合《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应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识,且在投标无效条件或否决投标条件中作相应载明;在拟定合同范本中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并将符合《需求标准》相关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拟定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承包单位对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三是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中,应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时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明确由企业承诺的指标。四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实际需求和绿色建材供应商生产实际,综合考虑建材的通用性、标准化程度、金额和用量等因素,研究确定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建材种类并制定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五是采购人须梳理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绿色建材应用数量,组织开展绿色建材集中采购应用量填报,在施工招标前报送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分期分批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六是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绿色建材采购供货合同》,严格应用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结果。七是鼓励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进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指南》要求,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主动对照《需求标准》,编写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专篇。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时,应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增量成本以及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的成本节约,包括通用类绿色建材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后的实际下降成本等。

  在施工方面,采购人应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本项目政策实施工作组织与管理的首要责任,并指定专职人员,明确其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

  在检测方面,采购人可优先选择同时具备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指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在竣工验收环节,采购人应组织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原文链接: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03/t20230324_3874534.htm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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