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至400万元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749  发布时间:2024-02-22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云政办函〔2024〕7号,以下简称“2024年版集采目录”)。

  据悉,《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印发以来,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发展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制度环境变化提出的新要求,该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24年版集采目录”,主要做了六方面调整。

  调整集中采购品目。集中采购品目由39个精简到27个。具体为:删除“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通用应用软件”“数字照相机”“速印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传真通信设备”;合并“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为“打印机”;合并“乘用车”和“客车”为“乘用车”;“家具用具”不再仅限定“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和“柜类”;“印刷服务”增加“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文件印刷服务”“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增加“以及纳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保安、餐饮、会务接待等内容”;“互联网接入服务”修改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修改为“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和“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明确为“在省内执行”。此外,物业管理服务和印刷服务未实施框架协议的,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入内。

  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本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需根据项目情形和特点灵活调整,不鼓励“一刀切”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明确工程项目的适用规则及框架协议采购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框架协议以封闭式为主,各地不得超出适用情形开展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库。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框架协议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全省联动。

  优化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原则上框架协议实施一项,电子卖场取消一项。电子卖场网上直购和反向竞价额度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步提高。

  此外,“2024年版集采目录”还提出,对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不宜自行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未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县(市、区),可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在一定时期内承担集中采购职能,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该政府机构承担。 

  原文链接:http://www.yngp.com/zcfginfo.html?bulletinid=3d43a4eb.18d68d1461a.-76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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