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评审专家单独给某投标人重复享受价格扣除,被警告处罚!

来源:采云研修院  作者:    阅读次数:1408  发布时间:2024-03-08

  2023 年 11 月 6 日,神木市财政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由于四名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评审,导致某供应商单独重复享受价格扣除,因此被警告处罚。

  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神木市某棉被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39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02. 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8日,神木市财政局受理了关于该项目的投诉。经查,相关当事人崔某、王某、高某、赵某作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导致供应商“横山县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单独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上述行为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选聘条件不相适应。同时经复核,相关当事人违反法律政策认定中标供应商性质,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事实清楚。

  03.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神木市财政局决定对崔某、王某、高某、赵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延伸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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