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低价抢标者”付出代价

来源:中国名企排行网  作者:原野    阅读次数:2918  发布时间:2015-12-04

  目前,一种奇怪的现象引发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及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垃圾焚烧中标价格一路狂跌,屡创新低,从几年前的每吨160元,降到现在的每吨26.5元。更有甚者,吉林省一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降至20元。这种压价趋势之烈触目惊心,令人惴惴不安。

  垃圾焚烧发电,是全球处理垃圾的大趋势、新理念。然而对于我国来说,垃圾焚烧发电只是刚刚起步。我们在希望的田野上尚没走多远,就引发了垃圾焚烧价格的争夺大战。

  确切的说,垃圾焚烧发电是一块诱人的蛋糕,既可得到国家补贴,又能赚来发电效益,是一举两得的“美差”,何乐而不为之?有的企业怀着“不纯动机”抢先坐上了头班车,接着就上演了“低价抢标”争抢战。

  更令人不解的是,未中标的少数企业一面大声指责“创新低价”的同行、呼吁行业自律,一面却又竞相降价,挟持了垃圾焚烧企业,使整个行业处于尴尬之中,对低价抢标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当前,竞相低价抢标愈演愈烈,尽管舆论媒体穷追棒喝也无济于事。

  已有企业担忧:一些早期按照合理价格建成的项目,不仅无法按照协议进行合理提价,甚至还有依据这种低价趋势降价的风险。也有地方政府质疑:“到底是以前的企业忽悠了政府,还是现在的政府忽悠了企业。”

  平心而论,如果环保全面达标,正常的垃圾处理费应在每吨150元左右,而“优质项目”的价格又会高一些,大概每吨200元以上。

  “低价抢标”是我国招投标市场出现的一种“怪胎”,犹如人体内的恶性肿瘤,危害极大。投标人为了中标,一味降低投标价格,“抢夺中标”制空权。只要合同一到手,便在履约期间再向业主单位摊牌“发难”:摆困难、装可怜,要求业主追加价格,否则项目无法继续。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投标报价一次性的竞争原则。如果发包人无法追加合同价格,不仅严重影响工程进展,而且对项目供货人杀伤力最大,因价格低,无法购买合格材料:要么供应伪劣材料、以次充好,要么因合同无法履约而终止供货、中途退场。随着供货人的退出,整个项目面临停建的难堪窘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是否并无竞标实力的企业只靠压低价格也能中标?若真是让这种“技术平平、实力单薄“、而只靠打”价格战”的企业中标,那将是行业真正的悲哀。

  也许有企业振振有词,“压价竞标”是一种竞争策略。他们岂不知,竞争策略千万种,低价竞争为最低俗的“下三滥“。招投标专家认为:“低价抢标”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这一基本原则,应被社会所唾弃,不仅要立即叫“停”,还要让“低价抢标者”付出应有代价。

  怎样才能让恶意“低价抢标者”怯而退步?专家出招:当怀疑一个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时,请行业评审机构进行评判,并允许投标人对它的低价原因进行解释。如果原因不合理,专家评审团则可以判定为“低价抢标”而给予”废标“。同时将该投标人列入”黑名单“,在曝光台上公开曝光,并予以“封杀”,勒令其在几年之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招投标活动。

  然而,事情远非“曝光”“封杀”这么简单。

  让“低价抢标者”付出代价并不是难事。难的是搞清楚“低价抢标者”为什么屡禁不止?根子究竟在哪里?根子不除,即使“封杀”,还会生根发芽,东山再起。

  在谈到“低价抢标”的原因时,一家权威研究院认为,在政府不科学的采购习惯下,同质化产生的激烈价格竞争背后,垃圾焚烧界正酝酿一场低成本价格危机。

  一语道破天机——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

  笔者认为,产生“低价抢标”的原因有二。一是我国在招投标市场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诟病。对于“低价抢标”,尤其是低于成本价抢标现象,我国一直没有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其二,政府作为垃圾焚烧处理的责任主体,降低价格就是推卸政府的责任。低价中标对于政府的好处是,减轻了政府财政支付的压力。综观全球垃圾焚烧处理政策,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当地政府将责任降低到如此地步。

  找到了原因,也就有了解决的办法。国家相关部门应针对恶意“低价抢标”的现象,迅速出台招投标市场管理办法,及时铲除“低价抢标”恶习,引导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稳定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既然是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就要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确实负起管理责任,严格管理。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改革的抓手,其核心就是用“宽进严管”取代“严进宽管”,从重审批转为重监管。让企业把精力和资源放在运营好项目上,让公众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的监管上。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公众将关注重点转移到“运营”,必将促使企业工作重心的转移,项目运营好到底需要花多少成本就会浮出水面,确保价格自然回归理性,让垃圾焚烧发电招投标市场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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