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拒签政府采购合同 这是何故?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1177  发布时间:2019-01-31

  1月29日,一份来自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在网上流传。情况说明显示,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收到招标公司的《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后,因每年1.5万元中标价格太低,不符合相关标准中不低于每年3万元的规定,律所不与服务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此份情况说明流传以后,众多网友提出质疑,律所自己参与投标,中标后又以价格过低为由拒绝履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招标公司是否已知相关收费标准,为何不在招标底价上进行设置?

  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回应称,根据福州当地收费标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不低于30000元/年。而最终的中标成交价则是每年1.5万元,经过慎虑,律所不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向招标公司提出了情况说明。

  北青报记者查询招标方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发现,2018年12月28日,该公司发布了“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网上竞价公告”,公告规定竞标起标价25000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2019年1月11日,网上结果公告显示,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成为成交供应商。

  1月15日,中标的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向招标公司提交说明函称,因律协等相关原因,刚项目中标价低于市场行情,要求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请招标公司按招标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月22日,招标方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发布补充公告称,网上竞价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本次网上竞价程序终止,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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