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就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586  发布时间:2024-04-10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示范文本》明确,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要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并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国家或自治区计价规范补充相关内容。“图纸”由招标人单独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前序章节内容相衔接。

  “评标办法”,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定性评审法,供招标人参考使用。其中,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超过2000万元(含)的或者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超过800万元(含)的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或者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定性评审法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选择使用,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除上述三种评标办法外,招标人也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自行确定评标办法及评审因素,但不得违反公平竞争性审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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