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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前三届年度聚焦的评价体系不变 ) |
一、十大顶级品牌评选规则维持2008年度标准不变,评价权重由三年增加为四年。 |
二、总分值为100分。四届评选权重分别为: |
2006年度第一届(权重10%),计10分 |
2007年度第二届(权重20%),计20分 |
2008年度第三届(权重30%),计30分 |
2009年度第四届(权重40%),计40分 |
三、四届评选得分计算: |
1、2006年度(上榜企业前30名),最高分值为10分,依次递减0.3分 |
2、2007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20分,依次递减0.6分 |
3、2008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30分,依次递减1分 |
4、2009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40分,依次递减1.3分 |
四、将前四届上榜企业分值进行逐年累加,即为最终分值,前10名将获得“2009年度招标机构十大顶级品牌”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