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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50分,权重分项包括: | |||||||||||||
1、执业资质(权重10%)。最高1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加15分。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加10分。 | |||||||||||||
2、执业时间(权重10%)。最高15分。按1分/年 | |||||||||||||
3、理论水平(权重10%)。最高15分。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按5分/篇计算;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按3分/篇计。 | |||||||||||||
4、获奖情况(权重10%)。最高15分。作品(工程)获国家级奖按5分/件计算;作品(工程)获省部级奖按3分/件计。 | |||||||||||||
5、中标情况(权重20%)。最高30分。参与设计方案中标按3分/项计。 | |||||||||||||
6、项目金额(权重20%)。最高30分。工程建设投资额(以结算书为准)1亿元以下加5分;1亿元至10亿元加10分;10亿元至20亿元加15分;20亿元 至30亿元加20分;30亿元至40亿元加25分,40亿元以上加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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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外中标(权重10%)。最高15分。参加国外的设计投标,中标按5分/项计算。 | |||||||||||||
8、执业单位(权重10%)。最高15分。执业单位为大型设计院所(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加15分;执业单位为中型设计院所(注册资金200万至500万) 加10分;执业单位为小型设计院所(注册资金100万以下)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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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设计的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取消参评资格。 | |||||||||||||
10、以1—8项累计得分按降序排列取前100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