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 政府不能“与民争利”

来源:中国名企排行网  作者:原野    阅读次数:8077  发布时间:2015-03-30

  核心提要:在PPP模式推进中,政府不能“与民争利”,不能楷“民”的油,更不能忽悠民企,而要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使民企在PPP发展中不断壮大自己,真正把PPP打造成“让利于民”的政府形象工程。

  【中国名企排行网】据报载,实行PPP模式,政府不能“与民争利”。说这是一个重要而正确的底线,因为它有利于PPP模式的发展和推广。

  这里的“民”代表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与政府资本相比,民营资本来之不易,多是“血汗钱”,所以神经敏感而脆弱,政府如果“与民争利”,将会使民企举步维艰,挫伤民营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更会给PPP模式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使合作项目趋于流产。

  PPP模式的核心就是邀请社会资本参与进来,尤其是邀请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公共设施的投资。那么,怎样才能让民营企业踊跃参与呢?

  首先就是政府不要“与民争利”,不能楷“民”的油,更不能忽悠企业,而要站在企业的角度,多为企业出谋划策,为企业排忧解难,让利于企业。在PPP推进中,必要时政府可采取补贴机制,不能让民间资本受损失。政府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要适度调整投资回报率,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对民间资本产生吸引力。对于经济回报能力较弱的项目,政府应提供灵活的政策和有力度的激励措施;其次是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但要“懂”企业,还要尊重企业,更要为企业当好参谋,使民营企业在PPP发展中不断壮大自己,真正给民间资本参与PPP的信心和勇气;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让民营企业占有一定控股权,也要有话语权,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参与公益设施投资的积极性。

  不“与民争利”,政府还要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

  “不越位” 是关键。在ppp模式下,政府要严格履行其神圣之责,行使好自己的管理职能,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大事,譬如对PPP项目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制度缺失、权责划分不清、管理效率不高等,都要及时纠正和改进。同时,政府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立法、指南、机构、机制和制度,并且率先垂范,并带头执行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以保证PPP项目的每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在PPP模式下,属于民企内部或者民企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一定要发挥企业的智慧和作用,放手让企业自己解决,政府不要过多干涉,更不要指手画脚。

  政府还应积极参加PPP项目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在PPP中的作用,特别是在举行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和各项活动时,一定要做到“不缺位”,有责任共同承担,不推诿,不回避,用行动取得企业的信任。否则,PPP模式就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徘徊不前,甚至重回“与民争利”的老路,给国家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直扮演着全能的“主角”。不仅直接参与生产、流通和分配,而且直接配置资源,将投资严格集中在行政控制之下,使政府投资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只能“临渊羡鱼”。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政府由大一统的投资者逐步转变为宏观调控者。在全社会投资中,政府投资所占比重开始逐年下降,社会资本不但逐步参与,而且资本金额不断扩大。尤其是近年来,全面推行PPP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公益基础建设,这是改革春风带来的新气象。

  为此,各级政府要加倍珍惜改革的成果,全面维护政府和民企的利益,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PPP宏业的顺利进行。一方面严格把关,防止那些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也采用PPP模式,给服务质量带来风险。另一方面,提高公众参与度,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对PPP项目的投资。同时要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把PPP模式打造成“让利于民”的政府样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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