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纳入信用管理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    阅读次数:426  发布时间:2023-03-02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含以往年度)进入区县级、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清退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纳入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评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该市印发了上述通知,从加强工作统筹、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加强工作统筹方面,通知提出,各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高度重视投标保证金清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清理台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国家和市级有关要求在工作中落地落实落细。

  在严格执行政策方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确保落实到位方面,通知强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清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配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保证金的清理和退还工作。各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清退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纳入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评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按照部署,各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含以往年度)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工作开展、投标保证金未退还原因和处理、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含以往年度)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各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清理结果通过本级公共服务平台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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